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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放开建制镇和小

时间:2018-12-06 05:48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新华网海口12月30日电(记者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公布。根据此项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到2020年,努力实现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此外,海南省将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与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在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方面,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同时,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