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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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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生 为何就业难(2)

时间:2018-12-07 23:5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对于高校来讲,大一、大二可以设定为通识教育和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授,注重学生人文精神、法律精神的培养。在经过大一、大二两年的学习后,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和意愿,为学生提供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做出指导,提供建议。不可否认的是,对于地方高校来讲,这一目标的实现有一定难度。但学校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开设可能的课程,以使学生有选择的余地。对于本校难以承担的课程,可以考虑用外聘教师和慕课等方式完成教学。

 

对于法学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高校可以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扩大实践教学环节。但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活动的主角,教师是导演甚或是辅助。这样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而且也减少了教师的工作压力。

 

从校外资源的角度看,高校应该在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加强同地方司法系统的合作与交流。一方面,高校与地方司法机关可以建立法学教师和司法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的双向交流机制,即在一定条件下,高校教师可以到法院系统或检察院系统工作;法官、检察官可以到学校工作,为学生讲授实践课程。通过双向交流,不仅增强了教师的实践感知力,而且也让法学课程更具实践品格。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在地方司法机关建立实践基地。地方司法系统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实习机会,高校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学生的实习活动常规化和标准化,而不只流于形式。

 

  (作者:刘静然 系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