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旭红建议,按照公平及简便的原则,可以通过多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减少纳税人的负担,降低纳税的遵从成本。此外,还可考虑通过对专项扣除设置一定的限额或定额标准,既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又要体现政策的公平。总体而言,由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为民生关注的重要内容,因此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动态调整均为保障税收公平的有力举措。 个税改革是减税了,但由于社保征管机构改革等因素,会不会抵消减税效果,使收入反而减少? 除了个税改革,近期受到广泛关注的还有社保征管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一些企业和个人担心,虽然减轻了个税负担,但社会保险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后,会不会由于征管更加严格而增加负担,使到手的工资反而变少? 对此,首先应该明确,这项改革是为了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机制,将有利于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是否会增加负担的问题,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10月1日即将实行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据悉,税务机关正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等。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示大家: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