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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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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税:推进创业创新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2)

时间:2018-12-15 20:46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肖 明: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可即时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其他专项备案。

    李 林:我做一个补充。这方面,我们专门对申报软件进行了优化。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在申报时系统将自动提示,按小微优惠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假设纳税人不熟悉优惠政策也没关系,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也能享受到优惠。

    主持人:刚刚提到的所得税申报上的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能分别介绍一下如何实现申报享受优惠吗?

    肖 明:好的。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是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前者预缴实际利润累计不超过5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后者预缴时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但是小微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都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也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最终判断。所以我们现行政策是先享受、后清缴。对于预缴享受优惠,而汇算清缴时又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李 林:如果是新成立的企业,也是按照先享受、后清缴的流程进行操作。

    主持人:能否请肖处介绍一下,还有其他哪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肖 明: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基石,在其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这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首先,鉴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可在税前扣除贷款损失风险准备金。

    其次,今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也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的决心。

    类似的政策性文件还有很多,详细情况,网友们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法规库进行查询。

    主持人:在减税降负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国税部门是如何确保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呢?

    肖 明:为了让所有应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都获得政策红利,重庆国税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全面宣传,通过纳税人QQ群、微信群、电视访谈等途径,以纳税人学校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政策调整相关内容、操作要点,同时与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开展“送政策咨询维权服务进园区”活动。二是优化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属小微企业绿色通道,开通同城通办服务,在业务专办的同时,实现小微企业纳税申报、权益维护的全市通办。三是加强督导,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全面督查范围,对基层单位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基础信息建立等方面情况专项督查,打牢政策落实根基。

    李 林:为了确保政策落实的渠道畅通,我们全力优化申报软件,增加网上申报系统的审核、提示、校验功能,实现自动计算优惠额、主动提醒填报项、快速更正填错数,大幅降低纳税人申报填写的错误率,保持了申报渠道的畅通性。与此同时,全市国税系统通过信息化数据监控,进一步摸清了小微企业的申报情况,对应享受未享受、享受不全面的企业,采取一系列提醒、跟踪、辅导服务,确保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

    主持人:能否介绍一下,国税部门都有哪些创新举措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李 林:为了消除“市场主体出入难”现象,我们在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自2016年10月起,联合地税、工商等多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避免纳税人登记办理多头报、多头跑。目前,与工商部门互相交换纳税人信息近107万户,其中60余万户纳税人已有缴税记录。同时,我们联合地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今年1月,试点推出“一站式注销”,实现“一次申请、一窗受理、统一开具清税证明”,办税时间由20天压缩至最快当天即可办结,解决“注销登记往返找”问题,进一步降低了中小企业办税制度性成本。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