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规范身份信息使用和基础信息共享,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验核实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常态化归集、共享、使用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实现及时动态更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海南省 加快推进诚信记录建设。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工程建设、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和旅游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加快编制《海南省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的归集范围,规范归集格式。(责任单位:团省委、省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旅游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广东省 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文化市场、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水电煤气电信等消费违约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制度。(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省法院、检察院,团省委,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讯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实施)率先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省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持续实施) 安徽省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经营、互联网应用及服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底前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要大力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的归集与服务。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