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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社会而言,假疫苗事件不断的消耗着大家的“信任”,让质朴单纯的老百姓变成了杯弓蛇影的老不信。疫苗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侥幸,不能有半点闪失。公众关心,是因为现实问题揪心。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一项有效公共卫生措施。人们使用疫苗,说到底就是因为“放心”。这种信任,基于法规、技术、道德、监管等方方面面,不管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会损害公众健康,都容易引发疑虑。信任是易碎品,必须小心呵护。如果疫苗质量问题不断、乱象丛生,一些害群之马大行其道,整个行业势必陷入信任泥沼。相比疫苗“失效”,更可怕的是“失信”。
(二)原因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失责。
1.当前疫苗监管法规及组织结构尚不完善。
2.监管标准较低。
3.缺乏顶层设计,缺失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缺失。
4.未形成药品追溯机制,无法从源头管控,不利于责任倒查,容易存在“漏网之鱼”,使某些犯罪行为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5.疫苗流通管理较为薄弱。
6.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增添了人们的担忧。
二是惩戒体系不完善。
1.违法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够会纵容更多企业干起违法勾当,形成“边缴罚款边违法”的恶性循环,对同类事件起不到警示效果。
2.对违法事件不能及时补救和处置。
三是应急机制缺乏联动性和前瞻性。
1.对应急体系建设的前瞻性、积极性认识不足。
2.应急预案内容可行性差,缺乏必要的演练。
3.疫苗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系统缺失,应对突发事件的手段薄弱。
4.缺少统一标准的应急预案。
5.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四是企业缺乏诚信一味追求利益。
1.企业缺乏起码的道德底线。
2.研发成本低和市场价格高等因素,导致企业一味追求高利润。
3.疫苗垄断导致暴力敛财。
五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自媒体平台缺乏监管,自发言论混淆视听,难以还原新闻事实。
六是群众维权意识较差。很多群众对于药品安全认识不到位,对劣质药品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在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不能通过有效手段进行维权。
(三)对策
1.构建“疫苗信任”,要“两只手”共同发力。
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对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治乱”,如果处罚只是“雨过地皮湿”,就形不成教训、也构不成震慑。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
2.规范药企诚信生产。
一旦长春长生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除了严格落实对药企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还要积极引导药企树立安全至上、诚信经营的理念,提升疫苗生产企业的公信力和核心竞争力。
3.强化药品安全必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新型技术手段。
药品监管体系存在两大缺陷,需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以完善。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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