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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建设必然要求法律职业人必须具有不同于普通大众的道德素养。作为公平正义化身的法官,一方面惩治犯罪,一方面定纷止争、平衡各种利益与社会关系,毋庸置疑更加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精进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早在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其中对法官职业道德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和约束业外活动。 应当说,法官职业的本质特征在法官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得到了体现,其中一些可以直接表现为行为准则、规范,而一些观念性的要求则难以具体化,例如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等。虽然一些具体的规范可以保障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但对于法官来说,更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独立与公正的司法理念,并时刻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即便是最详细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行为方式,但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才可以使法官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明辨是非善恶。
客观地说,目前的法官职业道德状况确实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整个社会缺乏信仰,社会转型时期人们价值观念的扭曲和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感,仇富仇官情结更为严重,司法权威未能真正确立。另一方面,司法权具有的行政依附性,导致法官缺少独立的气场:缺少独特的职业气质、集体荣誉感、共同的话语权。法官仍然停留在一个小公务员的层次,其自身身份认同的模糊更加导致整个法官群体缺少信仰的依托。大多数法官恪守的仅是传统教育造就的朴素良知,并内化为自己内心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信念。甚至,不可否认的是,少数法官思想上的困惑与迷茫导致行为不检点、不能自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自毁形象,给法官职业形象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我们有理由相信,做高尚与智慧的法官,是每一名法官的初衷与追求;正视现实、心怀久远,是每一名法官需要具备的信念与情怀;不抱怨、不放弃,从我做起,则是每一名法官应当采取的行动。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法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更加期待一个卓而不群的法官群体的崛起!周庆兰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