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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培训是就业之基。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点,一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改革,建立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技能培训机制;二是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本单位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三是加强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现代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中心),改进技能提升培训方式;四是推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构建助力产业工人学习的公共服务机制。 当前,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不够问题仍然突出。《改革方案》提出统筹协调发展的改革思路,一是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二是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搭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立交桥”,构建贯穿产业工人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三是鼓励名师带高徒,推行学徒制培训。 三、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 技能评价方式和资格认证制度是技能形成体系的核心,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设置、评价方式、资格认证、薪酬体系和集体协商等技能使用制度。这些制度直接影响工人自我学习提高技能的意愿、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甚至影响整个技能形成体系的效能。 《改革方案》提出了技能评价方式和资格认证制度改革思路,一是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在政府指导下,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二是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技能评价,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三是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大对技术工人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加强面向非公有制企业、小微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四是推进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两大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 《改革方案》提出,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和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就是要求做好这两大重点人群的职业培训,体现技能形成体系的针对性和广泛性。 近年来,技能劳动者的求人倍率一直在1.5以上,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甚至达到2以上。有关部委已经下发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改革方案》要求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专业市场建设,孵化拔尖技能人才,培育更多“大国工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人口从1.7亿增加到7.3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5%,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 36% 左右,约有 2.4 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被纳入到城镇常住人口的统计范畴,但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改革方案》强调,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责编:沈王一、王金雪)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