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面试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统筹,其他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下列人员有关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教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教授四级岗位,给予20万元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提供5-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专家工作室。 2.副教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具有博士学位的可聘用副教授二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可聘用副教授三级岗位,给予10-15万元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提供3-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专家工作室。 3.博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聘用讲师一级岗位,给予6万元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博士工作室。 4. 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同时享受博士津贴。 (三)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的人员,相关待遇按《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工作安排和计划分批次完成情况,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57061 联系电话:0546-7396328、7396031、7396018 学校网址: 招聘邮箱:teacher@slcupc.edu.cn 附件1:招聘计划汇总表.xls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