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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税务处理(2)

时间:2019-01-06 19:37 作者:hongyi 来源: 人气: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二十条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具有三个特点:(1)资产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2)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3)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人资产的税务处理,其目的是要通过对资产的分类,区别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确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资产的分类、确认、计价、扣除和处置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的分类。资产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税务处理。 2.资产的确认。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进行税务处理:(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能够带来应税收入;(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合理地计量。 3.资产的计价。是指以何种会计计量属性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D?D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了5种会计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资产的计税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因为历史成本是购买方取得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其人为估计等主观因素程度较低,具有比较高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企业重组中发生的各项资产交易,在税收上确认了收益或者损失的,相关资产可按重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4.资产的费用扣除。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油气资产的折耗,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以及存货成本的结转等。一般来说,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支出,具有数额大、长期受益的特点,即资产支出的效益体现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按照所得税关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通过提取折旧或摊销分期在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扣除。这是各国企业(公司)所得税资产税务处理普遍采取的方法。 5.资产的处置。资产的处置收入减除资产的净值和相关税费后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所产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残值,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和折旧方法都有统一明确规定,企业不能自行选择。对固定资产一般采取简易分类折旧方法,这主要是因为,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用主要是体现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没有必要根据各种资产的不同经济寿命过细地分类。采用简易分类折旧法,在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差别较大的情况下,有利于正确计算折旧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企业将可折旧资产的计税成本(可能与会计上账面净值不同,会计账面净值可能因改组等原因进行评估调整),根据税法规定分几大类归集,乘以折旧率,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费用,与财务会计中已计算的折旧进行对比,可以反映出折旧费用纳税调整数额。另外,这样规定也可以防止企业人为操纵折旧政策避税,符合公平原则。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具体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税收扣除费用必须从性质与根源上与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收入直接相关,据此,税法规定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项目,具体包括:(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不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