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的有关税务法规规定,新办内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因此成立新办企业来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方案一直为纳税人及专业机构所推崇。在2006年初,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对新办企业的标准进行了重新界定,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部分纳税人利用该政策漏洞进行避税的空间。由于财税[2006]1号的规定中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不少的争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又在近日出台了一个补丁文件:《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具体执行口径进一步明确。 注:本文章首次发表于润博财税网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