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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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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毕业两年内仍可享应届待遇 择业期将

时间:2019-01-16 22:40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将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广东高校毕业生或将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同时,自新政颁布起,现行暂缓就业政策也将废止。

  三类学生将可享受择业期新政: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

  1、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2、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择业期内待遇与应届同等,具体待遇如下: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3、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4、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取消暂缓就业政策:

  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此外,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每年将有50多万高校毕业生受惠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目前广东实行的仍是2003年颁布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规定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升学、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的招考。“暂缓就业政策至今已实行16年,每年广东大约有5万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仍有不少毕业生毕业前没办暂缓就业,离校后才发现无法报名考公务员等。”

  他透露,择业期新政实行后,受益面将从现在的每年5万多人扩大至广东所有高校毕业生,即每年50多万人。

  暂缓就业和择业期区别

  择业期:就是暂缓就业的沿革,按照现行政策,只有办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才能在毕业后仍享受应届招考机会,没有办理的学生就失去了这个机会。暂缓就业这项政策已经呈现出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就业择业期新政与现行政策对比:

  1、就业择业期政策不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暂缓就业环节,直接实施,覆盖所有毕业生;

  2、择业期政策把暂缓就业政策受众面扩大至所有学生,广东每年50多万毕业生均可受惠;

  3、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期内可多次改派,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升学、就业。但改派必须按照现行改派的规定,同时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