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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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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2)

时间:2019-01-21 03:57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第四部分(共6条)在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方面提出:一是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二是发挥技工教育带动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三是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四是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实践制度。五是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六是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

  第五部分(共6条)在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价方面提出:一是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二是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三是深化闽台职业技能培训交流。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五是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六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第六部分(共3条)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把终身培训制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强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四、主要创新点

  本《实施意见》除全面贯彻国务院《意见》的政策措施外,也结合我省实际,着力在政策措施上有新突破。如以下几个方面有创新点:

  (一)在政策目标上:明确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较大规模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大军。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质效明显提升。

  (二)在重点群体上: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贫困人口、退役军人等群体分别实施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一是强调力争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民工能接受一次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在企业技能岗位的农民工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二是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程,要求企业对技术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企业对取得相关证书职工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四是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予以扶贫助学补助;五是推进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开展实用性培训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三)在机制创新上:一是建立中职学校免学费和生均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助标准;二是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建立“八共同”培养机制;三是鼓励技师学院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探索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改革;四是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允许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和一线技能劳动者破格参加技能等级考评;五是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高技能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四)在师资保障上:一是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和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二是鼓励支持职业院校选送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研修,畅通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绿色通道。

  (五)在培训供给上:突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要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硕士点建立对接机制;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确定待遇。

  (六)在对外开放上:发挥闽台独特渊源优势,深化闽台职业技能培训交流,支持来闽台湾同胞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开展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试点;鼓励台湾地区有关机构和台湾同胞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