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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猛今年31岁,据其称,2014年4月,他在赶集网上看到一个名为“新希望集团”的招聘广告,于是和该单位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前往天津武清参加公司实习。“然而,当我到达武清与招聘方人员接洽后,发觉招聘方人员行为举止怪异,似欲对我进行欺诈、监视和控制。”刘猛说,他借机报警,随后离开天津。之后,刘猛才发现,该招聘单位根本没有组织此次招聘。 “赶集网应对经由其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最基本的审查核实。”刘猛称,他曾以用工单位的身份,在赶集网上发布一条虚假招聘信息(试验过后已立即删除)。“我只是随意虚构了一公司名称就能顺利发布招聘信息。这说明赶集网根本没有任何审核。” 刘猛将赶集网所属的山景科创公司告至海淀法院,索赔7000多元,包括事发日实际损失、精神损失及事后维权成本等。 被告山景科创公司辩称,赶集网平台发布的信息都是网络用户发布,赶集网不是直接侵权人。服务条款中已经告知用户相关风险、自我防范意识以及维权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被告利用网络技术对相关信息实施了主动编辑、修改等网络传播行为,并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法院最终驳回了刘猛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招聘网站只承担 有限的审核义务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认为,招聘网站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特点,且属于网络用户无偿发布、无偿获取的网络信息,“网站审核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 程晓文说,这类网站的个人用户是非实名注册,企业用户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信息资质,招聘网站只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真实,但这只是一个形式审查,至于该企业发布的信息是否完全真实,招聘网站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审核。 “如果是免费的招聘网站,而且网站没有宣传保证其推介的招聘信息都是属实的广告,则通常是免责的。如果招聘网站并不知道企业有诈骗的主观性,而参与招聘信息的推荐、编辑等,则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网站明知该企业有诈骗之嫌疑,还帮忙推荐、编辑招聘信息,则要追究网站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面对海量的免费招聘信息,网络用户自身应持谨慎态度并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程晓文律师说。 (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易潇、陈键)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