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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官员欠账3亿多 官赖和普通老赖有何不同

时间:2019-01-22 23:51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原标题:浙江乐清36名公务员欠账3亿多 “官赖”和普通老赖有何不同?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温州乐清市公职人员涉执行的案件日渐增多,一些公务员成为法院的执行对象,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坊间有人称之“官赖”,这严重破坏政府和公职人员的形象。

  “官赖”,即披着国家公职身份的老赖。这些“官赖”通常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恶意拖欠金融欠款。他们有的违规做生意、买房、买车、甚至是家庭开销,都要借款,这个借款可不是一般的借,往往是利用职务身份向相关企业进行强制借款,或利用上下级关系强制担保欠钱不还,甚至挪用公款投资——盈利则占为己有、亏损则公款买单。欠款方式各有差异,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乐清市法院召开涉公职被执行人集体约谈会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涉案公职人员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浙江温州乐清市法院近日邀请乐清市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及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召开涉公职被执行人集体约谈会,旨在敦促公职人员积极履行生效文书义务,引领社会诚信,避免不良后果。

  截至2018年8月,尚未执行完毕的涉执行公务员共36名,共涉执行案件96件,有20人是一人一案,有16人是一人多个执行案件,其中有1个人涉14个案件,成为本期之最。96个案件执行标的额高达3.04亿元,个案最高标的额超1亿。

  9月12日,一名被执行人在收到约谈会的通知后,主动去银行进行结算,一次性偿还了贷款本金及各项利息共计133486.97元,这是提前实现了约谈会召开的预期效果。据了解,涉案的公务员有的是投资失败导致债务缠身,有的是作为担保人被牵连,也有部分公务员是因为配偶在婚内借款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者。

  有些单位和被执行人共同逃避执行 “官赖”可能涉嫌犯罪

  在所有涉公职人员的案件中,除了当时执行时并不知晓其公务员的身份,执行人员基本都对被执行人工资进行扣留、提取。而且部分案件冻结了其住房公积金。在执行中,大部分单位是配合法院扣留提取工资,但还是存在一些单位拒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操作,甚至存在单位和被执行人共同逃避执行,存在换工资卡或打款到被执行人亲属账户的现象。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汇告诉中国之声,公务员“老赖”可能涉嫌三种犯罪,第一种犯罪叫做“拒不执行判决罪”,第二种叫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第三种叫做“妨害清算罪”,“我们提前约谈表面上看是一种严管,倒不如说是一种厚爱。防止公务员因为违法乱纪而砸掉自己的饭碗,甚至深陷囹圄。”

  乐清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对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涉执行公职人员,法院会采取限制高消费、失信、惩戒等措施,尤其要进行曝光,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强制执行力对公务员失信行为加以震慑。另外,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公务员出现失信涉案行为,法院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公务员应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参与各类经商活动,拒绝各种利益交换,做好本职工作和维护自身形象才是根本。

  官赖和普通老赖的惩戒,有什么不同?

  针对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指出要限制一系列高消费行为,比如坐飞机、乘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杨敏儿告诉中国之声,除了上述措施,“对于公务员老赖,我们还可以联系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便于查清可执行的财产等情况,甚至可以采取行政处分,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对于公务员老赖案件中,如果存在公务员经商等情况,除了追缴欠款外,当事人也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违规经商的公务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情节较重的,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公职。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