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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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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谈就业促进法颁行(2)

时间:2019-01-26 17:47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夯实培训基础建设,持续加大基层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等建设。2016年以来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5.7亿元,支持建设了5个省级、32个地市级、40个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增强培训能力。

特别是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和成功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职业培训取得的优异成绩。

记者:就业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在这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做了哪些相关工作?

宋鑫:近年来,按照法律要求和兜牢底线的民生工作思路,我们不断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更加突出精准帮扶,要求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

坚持做好日常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就业创业。

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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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就业环境持续改善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

记者:就业促进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针对这一要求,我国出台了哪些政策及举措?

宋鑫:就业促进法出台前后,党中央、国务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关于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社保、户籍等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清理取消限制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建立面向包括农村劳动者在内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实施“春风行动”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不断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2007年11月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公平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2014年,人社部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发布、招聘条件、结果公示等环节作出规定,努力保障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益。

记者:就业促进法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宋鑫: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为公共就业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律实施十年来,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平均办理登记求职4000万人次,登记招聘5000万人次,职业指导1600万人次。

十年成绩斐然 未来挑战犹存

记者:就业促进法实施十年来,我国就业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宋鑫: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在制定实施财税、金融和区域发展等政策中更加注重促进就业导向,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同时,配套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法规层面,出台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稳步开展。规章层面,制定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政策层面,2008-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启动了“五缓四降三补贴”、创业带动就业、三年百万见习行动、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等组合拳。2015年、2017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两个就业创业工作文件,不久前,国务院再次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39号),推动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不断丰富拓展。

十年间,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2008-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连年保持在1100万人以上,201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达7.76亿人。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三产就业人数占比从2008年的39.6∶27.2∶33.2到2017年的27.0∶28.1∶44.9。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者工资收入稳步提高,2008-2016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1.2%。

记者:当前就业促进法的实施面临哪些挑战?应如何应对?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