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各县市卫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卫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 六、公示、聘用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备案 备案手续原则上于2019年2月28日前基本完成。 七、待遇保障 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期满,按照特岗全科医生安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73-3743949 咨询及联系电话: 红河州卫健委:0873—3732176(刘老师)13508832490 0873—3735030(何老师)18087308869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竺路144号人事科。 附件:1.红河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 2.红河州特岗位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 3.2019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5297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