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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行〔2019〕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号),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9年2月18日 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详见《201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附件3)。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2009至2018年度在本市参加过“一级建筑师”考试的老考生,2013至2018年度在本市参加过“二级建筑师”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不变的,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并经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相应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相应年度之前参加过相应级别考试的考生、级别变更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10:00-3月1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