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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意见》要求,按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亮点3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优化就业 《实施意见》里一大重点,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意见》要求,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到2020年,扶持建设5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 在加强培训优化就业方面,“二十二条”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强化产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部署。 如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 实施“展翅行动”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 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强化产业技能培训。支持优势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积极开展省卓越职业院校、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创建,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开设一批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紧缺急需的相关专业,并开展相关职业培训。 围绕产业链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我市工业新兴产业链,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 亮点4 聚焦重点帮扶就业,实招兜底解困脱贫 《实施意见》突出重点,针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人群,在就业创业、上岗见习、兜底帮扶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帮扶措施。 吸引储备高校毕业生来长就业创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大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至12个月调整为3至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扶持困难高校毕业生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扶持返乡下乡创业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实施意见》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同时,实施兜底帮扶。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等相关资金,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帮扶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每年扶持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基地。 星城夜谈 促就业 惠民生 庹新岗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