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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工信局作出的《关于原县丝厂职工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部分) 澎湃新闻获取的一份盖有三台工信局公章的《关于原县丝厂职工信访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显示,该局曾于2015年11月10日送达《关于原县丝厂部分职工反映企业破产改制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但信访职工对处理意见不服。2016年1月7日,三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后,作出《答复》。 《答复》载明,三台丝织厂破产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破产清算组按绵阳市1995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给1695名在职职工核定安置费2179.43万元。但在破产清算期间,三台丝织厂在职职工由重组成立的四川三台丝织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台丝织印染公司)接收安排工作,职工仍然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确有提出申请自谋职业的,由破产清算组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安置费。因此,破产清算组对三台丝织印染公司接收的原厂职工不予支付安置费的处理,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对于职工安置费去向问题,《答复》称,三台丝织厂破产清算按政策规定测算但实际未支付的职工安置费,进入新公司作为三台丝织印染公司的注册资金(股本金)。 2003年4月,三台县政府与成都市天友丝绸有限公司签订《整合发展三台蚕茧丝绸产业协议书》,将三台丝织印染公司整体转让归成都市天友丝绸有限公司成立的新公司所有。 同年9月,三台县政府作出《议事纪要》(三府纪要[2003]43号),将三台丝织印染公司的财产权益过户给新公司名下。 去年年初,蒲跃红和丁玉琼等10名员工代表将三台县政府起诉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台县政府返还并赔偿3231万余元投资及给职工们造成的损失。 2017年3月2日,绵阳市中院作出(2017)川07行初8号行政裁定书,对蒲跃红等10人的起诉不予立案。该裁定书载明:“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针对原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职工安置费主张权利,所诉事项为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其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四川省高院作出(2017)川行终398号行政裁定书(部分) 蒲跃红等人不服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4日,四川省高院作出(2017)川行终39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丁玉琼说,写求职信受到这么大关注后,她已放弃求职。丁玉琼问记者:“我那求职信可以撤下来吗?”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