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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以及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创投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基金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分别采用20%税率或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分析人士称,1月份的通知对于稳定创业投资个人合伙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这项政策意在给予创投企业投资者税收优惠,降低其投资成本,进而达到鼓励创投企业投资的目的,有利于科技创新。 通畅资本退出 实现良性循环 私募基金需要经历“募、投、管、退”等环节后实现资本良性循环,眼下,IPO、并购等途径仍是VC/PE行业的主要退出方式。《意见》指出,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民企IPO审核进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速VC/PE资本的退出。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8年全球中企IPO数量出现大幅减少,不过整体募资规模不减反增,增幅达20%。 除了IPO退出外,并购也为早期资本投资提供了较为重要的退出通道。业内人士认为,包括并购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购基金可以整合优质资产、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推动企业战略调整、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速新技术的扩散和转移,通过效率改善提升经济产出。有统计显示,最近3年,全市场有并购基金参与的并购重组交易额达到5.8万亿元,已经成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国企改革和民营企业成长的重要力量。 另外,《意见》还强调抓紧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分称人士认为,科创板拓宽了具有科技型项目储备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可缩短其退出周期。同时,科创板的推出,将缓解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难”问题,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