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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作岗位者,单位将不予以录用。 6、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7、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具体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 64452302 64749977-226 监督电话:23128124 监督邮箱:wgjzpjd@163.com(监督邮箱不接受报名)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