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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提高创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创办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在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中国劳动保障报、楚天都市报、河北日报、河北人社综合)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