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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明确指出,要形成制度体系。“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2014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校要根据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实施办法。” 教育部还指出,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记者梳理发现,《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就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了“一票否决”。该意见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缓慢、敷衍塞责、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