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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职场“套路”:部分企业试用农民工成省钱“妙招”(2)

时间:2019-03-09 09:04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这种用工方式不仅难以监管,农民工也很少投诉,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只顾忙着找下一份工作,哪有时间去要赔偿呢?打官司耗时耗力,本来工资基数就低,为了赔偿金我们耗不起。”在沈阳一家食品加工厂试用4个半月后被辞退的张晖说。曾做过短途货运跟单员的王云凯对此表示赞同:“如果坚持要赔偿,用人单位会说你矫情,把你当不良求职者,工作就更难找了。”

部分行业门槛低、临时性强致使“试用工”盛行。安民宇说:“像银行保安岗位,主要职责就是安全、秩序、整洁、文明,处理突发事件。平日里做好警戒、巡视工作,维持好秩序,无需培训,上岗就能干。辞退后重新招聘的成本非常低,像这样的岗位还有销售员、长途运输工、快递员等。”

无故被辞退要敢于维权

“农民工事前要说清、事后要维权才能不被当成‘试用工’。”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农民工维权律师王金海14年为700余名农民工提供过法律援助。他告诉记者,他帮助过的农民工事前少有问清楚录用条件的,事后找到律师,要么过了诉讼时效,要么听说要提供证据,还要出庭就放弃了维权。

“农民工试用期一定让企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出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要辞退,必须告知理由,比如违反了哪项规定,能力为何不能胜任等。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只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王金海说。

“你不维权,我也不维权,助长不良企业气焰,用工环境会越来越差。”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他认为,农民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除了为自己,更是为了整个务工群体的利益。现如今,人社、工会等多个政府部门都设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帮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打官司,法律维权不再是成本高、耗精力的难事。

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提醒,被当成“试用工”的农民工要留好劳动合同、试用期用工协议,以及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工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等证据,让本该胜诉的案件不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