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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局 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一 深圳税务纳税服务二 一、福田区胡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是一家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已满2年,请问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税务局熊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宝安区谭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天使投资个人转让种子期科技型企业股权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深圳市税务局王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坪山区杨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天使投资个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深圳市税务局王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持有被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四、龙华区刘小姐来电咨询:请问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深圳市税务局熊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通知所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吴洁 熊晓月 王琼) 下期预告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扫码办税更方便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