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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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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计划书案例(2)

时间:2019-03-14 15:18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5.修改公司章程条款:对原有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规定项目公司每年须分红,如果项目公司净收入不够分红,由项目公司股东——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差额补足。

  三、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契约性基金的融资交易结构

  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以100000000元现金入股PPP项目公司并不是其自有资金,而是通过设立契约式基金形式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而来,基金投入到项目公司后,依靠项目公司殡葬服务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向投资者还款来源,不足部分则由项目公司股东——随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补足。

  契约性基金是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资产由管理人管理并有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形式;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为基金当事人,管理人作为设立人向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行受益凭证,托管人(为银行)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管理人根据基金协议确定的投资标的投资,其还款来源于投资标的的经营收益,投资人按照约定取得收益,管理人、托管人按照约定取得基金管理费与托管费。

  该契约式基金的投资人、管理人与托管人:

  投资人——湖北银行,该行负责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认购该契约式基金。   管理人——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设立该契约式基金并管理该契约式基金。   托管人——湖北银行随州分行,该行负责对该契约式基金产品资产进行托管。   该契约式基金的融资交易机构如下:

  四、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融资交易需注意事项

  1.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是信托法律关系。天风天盈投资有限公司为参与湖北随州殡仪馆PPP项目而设立的契约式基金,本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即社会资本为参与国家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建设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他所需遵循的基本法律是——《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项下的信托法律关系,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作为受托人, 从而形成集合自益信托法律关系。所谓自益信托,是指信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一般为信托公司或基金公司)在特定期限内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经营,同时以信托人自己作为受益人的信托活动;期满结束,信托财产按照信托成立生效时约定归还给信托人。因而,基金在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时,就须按照协议约定基金退出时间,基金的本金与收益要按照约定归还给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基金投资人)。

  2.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投资PPP项目付费标的类型。PPP项目收益来源(项目付费来源)一般为使用者购买的经营性项目、使用者购买与政府补贴的准经营性项目与政府购买的非经营性项目3种。

  (1)使用者购买的经营性项目:即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公司直接从最终用户处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2)使用者购买与政府补贴的准经营性项目:即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补贴包括土地划拨、投资入股或补足、优惠贷款、授予项目开发收益权等。

  (3)政府购买产品或服务的非经营性项目:即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可以依据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向项目公司付费。

  3.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付费类型:仅限于使用者购买的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者购买与政府补贴的准经营性项目。完全由政府付费购买的PPP项目不宜参与,因基金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收益较高,政府不可能为该类PPP项目出高价购买PPP产品或服务。即使是前两类付费类型的项目,具有较高收益的PPP项目也仅限于现金流量较多且收益较高的殡葬业、收费高速公路、电厂、部分医院、高端养老项目等。

  4.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参与增量PPP项目仅限于前端:即基金仅仅能够参与项目公司组建阶段,以提供资本金形式与政府或政府授权国有公司、其他社会资本等组建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建成营运后,以运营收益作为基金的还款来源,同时辅之于股东回购、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作保证,以逐步实现基金的退出。

  案例二:PPP成功案例之地铁4号线|轨道交通投融资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