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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管之后,社保缴费基数将会大幅增高,企业成本也会大幅增加,很多企业会为此恐慌,毕竟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费率高达40%左右。为此,企业也会想一些相应的规避方式,从而不光让这个工资发放的金额跟社保缴纳的基数去做一个匹配,同时可以减少相应的成本。”杨保全表示,比如,有些单位,甚至律师也会建议,让两个单位给员工发放工资,一个单位发放一部分,然后,每个单位发放的部分与社保缴纳基数匹配,不过,前提是员工同意这样的操作。 杨保全举例说明:比如,单位需要给员工发放一万块的工资,按一万块钱缴纳社保的基数就会很高,如果选择A公司发5000工资,该公司就按照5000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即可,然后,B公司再发另外一半的工资,这样一来,最起码从这个“个税APP”系统上能看出来是匹配的,那么,有代发工资这项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有可能来做这部分业务。 有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对劳务派遣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人员总数一度超过6000万人。 “社保税管之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此类操作会越来越透明,但是,究于社保成本的大幅上升,通过此类操作降低企业成本的案例也会越来越多,只不过,是在员工同意或者是知情的情况下。”杨保全称。 不过,并非所有在“任职受雇信息”显示多公司的情况均为企业降低成本所为,有的是公司与员工属于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或者,本身就是一种非正常状态的客观存在。 比如,杨保全最新遇到的一个咨询案例就是:某单位的法务人员,其工资、社保以及用工合同均在该单位,不过,该法务人员申请了律师职业并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按照律协的规定,律师的社保必须要转移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如此一来,单位就没法给这个法务人员缴纳社保,但依然需要给他发工资,而就目前来看,此类问题没有办法解决,它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