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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疑因怀孕遭开 公司称不能胜任岗位

时间:2019-03-28 02:25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试用期员工疑因怀孕遭开 公司称不能胜任岗位

小陆(化名)收到的解聘通知书

华商网讯 怀孕让新婚不久的小陆(化名)和丈夫都沉浸在幸福之中,但这种突如其来的幸福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2014年5月5日,小陆与西安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在入职后不久发现自己怀孕,随后便收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让这位“准妈妈”颇为无奈。

入职后不久发现怀孕 公司要求离职

小陆是西安一所大学的硕士生,2014年3月毕业后,她通过朋友介绍,与西安中投科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数据业务部的业务经理。

“大概是4月中旬的时候面的试,5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过多久,大概是三周左右,也就是5月下旬,我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小陆说,自己并不想隐瞒怀孕的事实,随即就将此事告知了公司运营管理部的负责人。而且,在入职之前的4月27日,公司还组织了体检,在当时的体检中也并没有查出小陆已经怀孕。

小陆说,当时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写明,合同的有效期是两年,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连试用期都没过,公司运营管理部就通知我说,让我尽快办理离职。”

根据小陆在公司公告栏中拍摄到的《解聘通知书》显示,西安中投科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不能胜任数据业务部业务经理岗位,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该公司要求小陆在6月13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对于这样的解释,小陆认为并没有说服力。“当初招聘的时候,公司有对业务经理这个岗位的主要职责的描述,如果公司认为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应该指出具体不符合哪一条,而不是说得这么笼统。”

除此之外,小陆表示,劳动合同中还写明,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该岗位,可以先进行调岗,调岗后还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现在公司直接要求我离职,这让我难以接受。”小陆说。

公司三缄其口未予回应

让小陆还有一丝担忧的是,她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还不在自己手上。“公司一直以还在盖章为由,把我的合同扣下。”小陆说,她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劳动报酬,同时她担心,合同会成为公司与她进行协商的筹码。

6月23日,西安中投科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的负责人称:“公司已经指定一位副总处理此事,但目前在外地出差。”该负责人表示,待其从外地回来以后会就此事给予答复。

员工可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钢表示,小陆虽然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但同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但由于当事人小陆仍处于试用期,双方都有选择权,公司也有解聘的权利,与小陆是否处于孕期并没有关系。”路钢同时提到,小陆也有权利向公司要求说明其不能胜任该岗位的具体原因。

而对于小陆遇到的问题,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解释说,如果公司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维权。

另外,如果还有网友和市民遇到类似的问题,却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可以拨打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电话12333进行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马上就要到毕业季了,大学生们也开始面临找工作的难题。那么,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同学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钢认为,首先大家应该在找工作时确认公司主体的真实性,包括公司的注册情况、营业情况、公司所在地等等,避免上当受骗。

其次,同学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保障。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所写明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等具体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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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