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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参加在线访谈,介绍相关情况。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 出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背景情况是什么? 李金生: 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国家职业资格要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要求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建立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的就在于解决过去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这是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治本之策,是促进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 2013年以来,国务院经过“七连清”共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原职业资格总量的70%以上。同时,取消了地方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为了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效,从源头上管住随意设置职业资格问题,国务院决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与各有关部门反复协商,人社部研究起草《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2017年5月24日,国务院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含哪些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有哪些特点? 李金生: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在资格类别上又分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准入类职业资格 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置依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所涉职业(工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这些职业资格中,准入类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具备怎样的效力?如何调整? 李金生: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明确,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今后,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新设职业资格应当遵守《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定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后,按程序报经国务院批准。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后,对社会上其他水平评价活动有什么要求? 王晓君: 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 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 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何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 李金生: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