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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7601119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原标题: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第一期) 点击下载>>> 2019年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岗位列表.xlsx 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xls 兰州城市学院引进人才待遇.doc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