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报讯:编者按: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重大改革举措。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企业准入、估值定价、投资者保护、持续督导等方面都将发挥非常关键的作用。那么科创板对拟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要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对航空工业有什么积极影响?投资者如何通过多种渠道投资科创板?中航证券将在《中国航空报》设立专栏,为投资者带来多视角解读。 2018年11月5日, 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式拉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建立科创板的帷幕。随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及《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证监会和交易所相继出台科创板相应的配套规则制度。科创板的整体业务规则和审核体系,已正式搭建起来。 一、科创板的创新之处 (一)定位支持“科创”类企业 为增强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更好地服务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 科创板要求拟上市企业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三大方向。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二)发行条件和激励机制更加多元化、更具包容性 在发行条件方面,科创板引入了市值指标体系,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上市。按照预计市值的大小制定了5档标准,企业经营的未来预期越好、技术优势越明显,对预计市值规模的要求越低,可以满足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在激励机制方面,科创板拟上市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范围拓宽,激励额度提升至不超过总股本的20%;同时,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大大增强了股权激励价格条款的灵活性。由此,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人才潜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扩大融资规模,提高整体竞争力。 在公司治理方面,科创板对接国际规则,允许“同股不同权”,在满足对公司发展、业务增长做出重大贡献等条件的前提下,部分股东可以凭借表决权差异安排行使更高的特殊表决权,即使持股比例不足50%,也可以实现高于50%的表决权利。只要发行人在市值及营业收入方面满足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权差异安排在上市前稳定运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符合特定主体资格要求的发行人股东即可享受特别表决权。 (三)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更具有灵活性 在定价机制方面,科创板在新股发行时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不设市盈率封顶限制,将询价对象限定在市场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四)退市制度更加国际化、更具严肃性 在传统市场中,由于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往往“上市容易退市难”。而科创板制定了中国资本市场最严格的退市规则,触及任意一类终止上市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一退到底”,不再适用传统市场中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等程序。 二、科创板给航空工业 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在“一心、两融、三力、五化”的发展战略指引下,航空工业一直重视科研创新工作,努力在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升级上寻求新的突破,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科创板的设立,开辟了资本市场对接实体经济的新渠道, 对航空工业来说,在融资渠道、强化激励和完善治理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科创板重点支持行业覆盖航空领域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六大领域中, 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对集团内部具有相关业务的拟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上市方向。科创板差异化的上市指标要求,也为集团内尚未盈利和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科研企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有利于正向激励和利用外部资金 集团内企业如果能够通过科创板实现上市,在激励工具、激励对象和激励额度等方面,都有了更多样的选择。一方面激励总额度达到总股本的20%,两倍于传统市场,传递了重视科研创新、强化正向激励的积极信号, 另一方面限制性股票灵活的定价机制, 也有利于相关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在上市前后实施更加灵活、多样、有效的正向激励。 (三)股价将代表企业的核心实力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