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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高校与地方司法机关可以建立法学教师和司法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等)的双向交流机制,即在一定条件下,高校教师可以到法院系统或检察院系统工作;法官、检察官可以到学校工作,为学生讲授实践课程。通过双向交流,不仅增强了教师的实践感知力,而且也让法学课程更具实践品格。 另一方面,高校可以在地方司法机关建立实践基地。地方司法系统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实习机会,高校应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将学生的实习活动常规化和标准化,而不只流于形式。 (作者:刘静然 系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 光明微教育解读教育中国 点击下方关键词,你会有意外收获 内容来源:光明日报 图片源于网络 制作:晋浩天 邢妍妍 你还会喜欢: 光明学人: 光明学人 中国学术 光明特色 人文表达 光明讲坛: “不求标新立异,但寻实事求是。 祈愿思想灿烂,又望文才熠熠”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