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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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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符合8项条件即可申报

时间:2019-05-01 16:29 作者:逆风飞扬 来源:网络媒体 人气:

11月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度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推荐认定和市级孵化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从即日起启动。申报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具备八个条件。

据了解,申报认定2018年度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申请主体注册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90%。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三是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四是有专业的服务人员。有至少5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五是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六是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且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台账。七是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八是有效开展孵化活动。入驻2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入驻企业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的初创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

申请认定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人社局及三区人社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市人社局受理后,联合市工信委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验或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意见,经市人社局、工信委会议研究审议。市人社局对审议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联合认定为“兰州市(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经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据介绍,对我市2017年认定的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考核将严格按照《兰州市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进行。

8项条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

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至少5人以上专业服务人员

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财务制度完善,责任分工明确,账目记载规范、有据可查

有效开展孵化活动

1、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区人社局及三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县区人社局及三区人社部门会同工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人社局受理后,联合市工信委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验或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复审

4、市人社局对审议结果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委联合认定为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园区))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