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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出台“创投九条” 新增“以资招商”和退出奖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补助提至5千万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崂山区5月9日发布《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实施细则》,与此前该区相关政策相比,该细则新增“以资招商”和退出奖励,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补助由原来的最高的1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据悉,该细则从募集规模、投资专项、场所补助、经济贡献、投资退出、人才奖励等六个环节出台9项具体奖励政策,适用于在崂山区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基金实缴规模超过1亿元(含1亿元),并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崂山区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及私募基金。 与此前该区发布的相关政策相比,该细则新增投资专项奖励和退出奖励。强化“以资招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创投机构引进市外项目落地崂山区,市外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按其实际到位额的1%、1.5%和2%给予奖励。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投资崂山区企业项目满一年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创投机构投资专项奖励。 在投资退出奖励方面,按照基金及其合伙人的地方经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退出奖励。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风投机构清算退出时,该机构整体年化收益率超出清算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利)的,引导基金对创投风投机构投资崂山区企业超额收益的50%给予让利。 据悉,细则大幅提升了募集规模奖励,由原来的最高的1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实缴规模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创投机构奖励。对实缴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特大型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给予落户补贴最高5000万元。崂山区还在全市首次明确了对私募证券基金的奖励,实缴规模超过1亿元(含1亿元)且存续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私募证券基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达500万元。 此外,细则还针对场所补助、经济贡献和高管人才等设立了具体奖励措施。 (记者 霍璟祎 通讯员 吴元庆)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