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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单项选择题(

时间:2019-06-04 22:37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天津中公教育助力考生朋友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下面是天津中公法考网为各位带来的法考模拟题,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一/34)

A.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B.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C.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D.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解析

1.【考点】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职能

【答案】A。解析: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规定,联合国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15人中不得有两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不能担任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活动。法官不受任何政府的制约,也不受联合国机构的制约。

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只有在这两个机关同时都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权。A项正确,当选。

国际法院法官对于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B项错误,不当选。

国际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法规则作为有效的法律规则存在和表现的方式。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规定,国际法规则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规约》第五十九条规定,“法院之裁决,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国际法院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之一,而只能作为确立法律规则的辅助材料或证据。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国际法院除诉讼活动外,还有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职能,称为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虽然对于有关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其本身并没有法律拘束力。D项错误,不当选。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