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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可暂时性安排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同时通过职业培训等手段提升技能促进市场就业。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详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五条 【编辑】刘希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人社传媒,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应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人社传媒”。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