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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学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东军先生声明:保证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9月7日发布《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企业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以及处置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等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持有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19年1月16日,公司完成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付息工作,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1月21日,公司完成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工作,该期债券已于1月21日摘牌,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新设分支机构情况 根据深圳监管局《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家证券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8】92号)要求,目前公司正在筹建四川分公司,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子公司增资事项 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资本”)增加注册资本18亿至30亿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诉讼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以前发生延续至本报告期的诉讼案件暂无新的进展。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1)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与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天广中茂”,初始交易金额为5,400万元。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出质人未按时补充质押也未进行购回,2019年3月27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苏州茂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诉讼并已立案。 (2)2016年12月15日,公司与秦朝晖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天广中茂”,初始交易金额为4,438万元。因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后出质人未按时补充质押也未进行购回,2019年4月3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对秦朝晖的诉讼并已立案。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