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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刘荟杰律师认为,公开播出的电视节目里作出的“同意录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约”,火星时代公司作出了口头要约。如果求职者因该要约支出了费用,并丧失了其他缔约机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损失。 但小编也注意到,对于是否能进行维权,也有律师持不同看法。
比如在某法律咨询网站,网友提出的类似疑问下方,有3个作答的律师账号认为,招聘单位发布的待遇信息与实际不符,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收集当初承诺(包括口头承诺)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另有2个律师账号回答认为,招聘单位类似做法并不违法,员工待遇须以正式合同或者入职时的协商作为依据。
此外,小编还发现,根据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