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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初涉职场,如何维权?(2)

时间:2019-07-03 21:52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2015年,某高校3名毕业生集体到一家建筑公司从事建筑工作。该公司口头承诺月薪5000元加年终分红,工作年限越长工资待遇越高,这3名毕业生以为自己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在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情况下,跟随公司招聘负责人到当地上班。到岗后,急于求成的同学们草率地与该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一个月之后,所有人才发现上当了。学生集体反抗,称辞职不干了,该企业负责人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1万元的违约金。学生们说,在学校谈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该企业负责人则表示,请拿出书面证据来。众学生当场傻了眼。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入户、职称定级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应主动要求单位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在招聘环节,求职者应多加注意,与用人单位洽谈时,要大胆地和用人单位商谈有关工资、保险等相关内容。洽谈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王条款”。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案例四:上班先交押金 以招聘为借口骗取财物

  2015年7月,毕业生小许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公司的招聘启事后,前往应聘。经面试,小许被录用,双方约定好工资薪酬。公司负责人告诉小许,要先缴纳3000元押金,她离职时公司会如数退还。钱交了后,小许发现,公司既没有开收据,也没有发票。之后,小许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还押金,公司负责人却不予理睬,一直没有返还这笔费用。

  就业季期间,很多企业都会进入高校举办招聘会。对这些进入学校的企业,校方会进行资质等方面的审查,比较安全可靠。不过,很多毕业生通过网络找工作,很容易遇到就业陷阱。如果在初步接触时,对方要收取押金、培训费、推荐费、服装费等,这类招聘企业很大程度上都有欺诈嫌疑,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