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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在一个法治文明时代,表面上劳动者地位卑微,但受强大的政策法律制度庇护。进一步说,用人单位处心积虑为劳动者辞职设置的坎,乍看起来很高明也着实让人感觉无奈,但到底不能从根本上限制解除劳动合同自由。一旦劳动者较真儿起来,非但不能让劳动者留下来“为我所用”,达到实现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相反因为一些具体的做法,比如要求劳动者辞职时删除微信,既没有法律依据,更侵犯了劳动者通讯自由权,临了只会让辞职者恨之入骨,让后来者对这种用人单位“恨而远之”。 毋庸置疑,年尾留人关系工作任务大局,但来年年初招聘却关系“一年之计”。如果不注重留人的方式方法,不顾及政策法规,更不顾及劳动者内心感受,不习惯着眼长远用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和感情留人,而是看劳动者身处弱势地位,就习惯性随心所欲肆意人为设坎,这何尝不是给来年的招聘挖坑呢?在近年不断出现“招工难”时,难道不值得用人单位深思反思?贺成 ●提醒 辞职设坎不如用情暖人 目前,员工辞职自由的权利,原用人单位依然有主导权,可能成为影响去留的筹码,这其中或许掺杂着双方过去的恩怨,也或许有用人单位试图挽留辞职的方式,但无论如何若有意设坎,显然都是下下之选。 从权利的角度来看,辞职是劳动的自由权利,提出辞职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包括工资资金、社保关系接转等,都有相应的法规撑腰,辞职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诉讼获得支持,只不过辞职者选择起来略显烦琐,用人单位“理亏”不会有本质的变化。 其次,从情感的角度来看,给辞职设坎也是伤害感情之举。俗话说,好聚好散,不管辞职者出于什么目的提出辞职,哪怕平时有什么恩怨,也犯不着用辞职手续来为难,如此,只会相互添堵,还落个挟机报复的口实,给其他劳动者留下器量小的观感;如果真是出于留人的目的,更是多余的,毕竟强扭的瓜不甜,辞职者真的想辞职,有更好的追求或者出处,想留是留不住,即便是勉强留下来,还免不了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工作,迟早都会走的,反而不利于企业的利益。 应当说,辞职既是职场的正常现象,劳动力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增值,劳动用人需要正确看待与尊重,同时,辞职也能反映用人单位的吸引力,亦需劳动用人正视与反思。一者,须有买卖不在人情在的包容心态,尊重辞职者的自由选择,给员工一个好的念想,甚至给一些有更好出路的辞职者以便利,成不了员工成为朋友,没准将来还有合作的机会。二者,应多一些用人留人的反思,不能等到员工辞职,才想到招人聘人的困难,才想到员工、人才的珍贵,更多地把提高待遇、创造发展环境和融洽用人关系放在平时,增强劳动者的凝聚力、归属感。总之,劳动用人还应以人为本,用情暖人。木须虫 ●三言两语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让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企业就应当营造一个既宽松又严肃的环境,为每个员工创造一个长远的人生规划舞台。如果尽是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和形式主义的无效加班文化,就是刻意把员工留住,留住了身体也拴不住心。 ——程恒 强扭的瓜不甜,带着情绪能为公司发挥更多贡献?而且公司这样的做法已涉嫌违法。 ——陆化伟 不缺法规,缺少监督。员工的起码辞职权缺少强有力的支撑,劳资关系严重不平等,才让企业狭隘主义产生。要制止企业的这种任性行为,相关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杨应和 给辞职设坎,于情于理于法均欠妥,既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更会丑化自身形象。 ——汤路 劳资双方均须依法行事,“辞职难”才不会伤害彼此感情。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