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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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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征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时间:2020-11-03 03:49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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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成都市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汇聚高校院所创新创业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18〕11号)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请你们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技术政策,重点支持“5+5+1”现代产业领域,即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五大先进制造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生活服务五大新兴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新经济领域。
  二、资助类别
  (一)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我市产业功能区内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细分领域。
  (二)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在蓉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全职或兼职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细分领域。
  三、资助额度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对高校院所创业人才给予20万元资助,对高校院所创新服务人才给予10万元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高校院所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1)申报人是与用人单位(高校院所)建立劳动关系的科技人员,由申报人创办企业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
  (2)申报人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且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3)优先支持在我市产业功能区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人才创新服务项目资助
  (1)申报人是与用人单位(高校院所)建立劳动关系的科技人员,由申报人服务企业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
  (2)高校院所科技人才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
  (3)优先支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