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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再就业大有作为

时间:2020-12-21 07:16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有近13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中国,解决就业问题任务繁重、艰巨、紧迫。我国政府从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支持政府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责无旁贷。
 
  2002年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共同制定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分别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程序和用途、额度与期限、利率与贴息,以及有关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机构、贷款管理与考核、监督与审计等管理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截至2003年底,各银行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7.36亿元,当年累计发放小额信贷8.06亿元。

  但是,这项业务经过一年多的运行,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要问题是,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业务开办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从事服务、餐饮、修理等力所能及的微利项目,科技含量低、不确定因素大,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用贷款,不仅笔数多、金额小,而且管理难度大。出于风险方面的考虑,基层商业银行对此缺乏主动性。其次,下岗失业人员取得有效证件难。《办法》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借款需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但目前城镇下岗失业制度尚不健全,相当数量的下岗人员尚未取得该证件,因此很难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第三,获得贷款担保难。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封闭运行,专项专用。由于现阶段县及县以下尚未建立担保基金,且多数未成立信用担保机构,下岗失业人员无法获得贷款担保。第四,财政补贴到位难。《办法》规定,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经贸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贷款担保基金自身无法承担的代偿损失,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弥补。由于一些地方财力有限,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损失很难获得财政补贴。第五,贷款手续办理难。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要经过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需要跑很多部门,层层审核审批,贷款手续较为繁琐。

  上述问题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注意。为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完善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首次提出,鼓励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事实证明,只要措施到位,小额担保贷款就能为再就业职工撑起一片蓝天。2003年,全国共有440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有120万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困难人员。在这440万人员中,有很多是因为获得了小额担保贷款而实现了再就业。作为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诸多优惠政策之一,小额担保贷款在我国的市场前景十分光明。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