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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银行方面也需要不断创新,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工具。在这方面,深发展在全国创新性推出的“自偿性贸易融资”服务可给我们启示。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业务部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自偿性贸易融资”不再片面强调受信主体的财务特征和行业地位,也不再简单地依据对受信主体的孤立评价作出信贷决策,而是真正注重并结合其真实贸易背景。如一家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规模达不到传统的信贷准入标准,而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强,贸易背景真实稳定,银行又能够有效控制其资金流或物流,这家企业就可以获得该行的信贷支持。通俗地讲就是“傍大款”,即一家中小型民营企业只要其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实力强大,就照样可以得到银行的授信。在该服务理念基础上,该行已系统地提供了20余项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以适应不同客户的差别化需求。作为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广州金创利经贸有限公司三年来正是得益于此项业务的支持,公司的贸易规模取得了超过500%的增长。该公司总经理谭康向记者表示,银行的金融创新既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又能使银行有效防范风险。 制度改革治本之道 我们知道,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深层原因是制度障碍,因此,惟有制度改革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对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当前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快金融改革,调整和完善间接和直接融资体系。由政府或其它组织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银行)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尝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应该是可行的做法。 针对前一种做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承惠指出,由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熟悉当地情况,容易了解到地方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因而得以克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成本较高的障碍,降低服务价格,满足资金供求双方的需求。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商业银行才能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鉴于国有银行体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地方性中小银行不宜继续采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所有制模式,而应以民间资本构建的股份制为主。 需要说明的是,民营中小商业银行尽管具有很强的产权约束,但是由于银行业所具有的杠杆特点(以少量资本金运作大量资金),民营银行仍然存在着经营风险,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监管的重点是:第一,制定严格的出资人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资信标准,设立档案并定期审查,防止资信不良、有劣迹的人员进入银行业;第二,严格审查和禁止股东的过多分红和抽逃资本金情况,防止因银行股东的利益冲动而引致银行短期行为;第三,设置资本金分类标准,限制地方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范围。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