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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条件放宽了 新规三:一些过去不能用作抵押的,现在都能用作反担保 反担保人难找,最让小额担保贷款者头疼,新规放宽了反担保人的条件。由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 此外,过去不能用作抵押的,现在都能用作反担保。比如,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合伙经营的企业,反担保人可用固定资产(主要指国有出让土地和房屋)抵押提供反担保,也可用债券、存款单等质押提供反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用抵押资产反担保;而境外就业人员,可由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用备用金反担保。 8道关变成4道关 新规四:办理小额贷款的程序缩减了一半 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自收到申请贷款资料齐备之日起,应分别在1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也由过去的8道缩减了一半。 程序一: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程序二:担保机构审查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送交经办银行。 程序三: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进行现场调查和审核。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