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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跟进实名服务。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在毕业生离校时启动信息衔接,7月底前全部完成,对移交信息有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补充。同时畅通求助渠道,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及基层摸排等渠道,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应登尽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与毕业生逐一进行联系,了解就业需求,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根据需求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见习等服务。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集中开展就业帮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 六、积极拓展就业见习。各地要按照扩大见习规模的要求,明确本地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安排,抓好见习组织实施。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动员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更多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推进见习规范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相关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 七、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各地要将困难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依托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建立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毕业生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帮扶清单,指定专人负责,开展“一对一”帮扶。根据毕业生需求量身定制求职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及时关注因疫情影响求职受阻、面临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告知服务信息,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和求职便利。完善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机制,拓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促进融入就业市场。 八、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开展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加快政策兑现。简化就业手续,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梳理发布毕业生实习实践、就业创业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开展权益保护专题宣传,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 九、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定期调度、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压实就业促进、失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多元专业就业服务。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讲好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故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就业观念,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