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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规模。活动现场参与人员达到500人次以上,100家以上创业项目或企业参加活动。科技军民融合类活动,军方、军工企业人员不少于参与人员总数的20%。 (三)嘉宾情况。邀请嘉宾不少于10人,主要包括: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投资机构合伙人、专家学者等。科技军民融合类活动,军方、军工企业嘉宾不少于2人。 (四)活动影响力。在中关村示范区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2家以上主流媒体报道及其网络版登载,10家以上门户网站报道及其公众号转载。 (五)国际化程度。对于全球性的活动,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设立分会场,境外创业项目、企业或机构参加活动数量不少于50家。 第十五条 支持内容及额度。 根据活动组织机构在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的30%,每家创业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该项支持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六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机构支持资金申报书; (三)场地租赁、场地搭建、设备租赁等费用材料复印件; (四)活动方案、议程及活动报告、活动报名表、国外团队报名表、参赛或参展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