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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2)

时间:2021-05-09 04:06 作者:飞扬 来源:媒体 人气:

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款个人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践情况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出现一些人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的问题,而真正需要贷款去创业的人群反而被“挤出”。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约2.5%以下部分),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贴息资金的前提下,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为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利息负担,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贷款利息还是由财政全部负担,之后实行个人负担一定利息政策。

4、为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本次下调上浮上限,有何考虑?

为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此前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上限标准为: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可上浮不超过300BP、200BP、100BP,即贷款利率约为7%、6%和5%。2019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强化普惠金融支持措施,包括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1万亿元,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等,为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货币政策支撑。在整体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适当下调创业担保贷款浮动上限(50BP),既不会影响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性,也能更好适应当前利率下行的总要求,同时合理降低财政贴息支出负担。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由多部门协作实施。如何保障部门高效协作、形成合力?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由多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此次通知再次明晰了部门职责,健全了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人社部门负责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各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人社部门报告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二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强化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专项金融债发行等外部激励约束,引导经办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三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明确对担保基金来源和补偿机制,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发挥好奖补资金激励作用,确保贴息、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6、地方是否可以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同时,鼓励各地简化担保条件和手续,制定担保基金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办法,合理提升担保基金代偿比例和效率。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责任编辑:晨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