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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模式”的出现,有可能改善目前银行与担保公司在合作上的尴尬局面。 一位在银行信贷部门工作了10多年的人士表示,在传统的担保模式下,银行处置违约企业,通常采用简单的破产清算,但因企业的潜在价值不是可抵押的实物资产,可清算价值不高。对于银行而言,清算后的债务偿付率较低;而担保公司作为剩余风险的承担者,必然要代偿,造成担保公司无法挽回的损失。银行可能预期到这种后果,因此,并不热衷于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从而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担保公司与银行的这种畸形关系导致企业更多地选择互相担保。2006年夏秋,浙江富阳的一家造纸企业倒闭,导致为其连环担保的五六家企业相继关门,整个担保链的金融债务总计数亿元。 “‘桥隧模式’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实际效果要看操作,如担保公司与风险投资公司的配合度,四方合作框架下的整体效率问题,担保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问题等。”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雪军教授称。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