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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市场对融资融券业务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条例第571章)和《交易所规则》。对于融资交易,《证券及期货条例》对保证金融资的担保物要求、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业务机构的资格、保证金融资及订立保证金交易的特定记录备存等内容做出了规定。《证券及期货条例》和《交易所规则》对卖空做出了规定,另外,《证券及期货(卖空及证券借贷(杂项))规则》对卖空和证券借贷协议的借出人须备存记录作出了规定。 (三)主要特点 香港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是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及投资者共同努力以完善市场的结果。由于香港证券市场向来是一个多元化、国际化的市场,其融资融券活动也体现了市场化的模式特征。融资活动以特定券商为中介,利用自有资本或银行抵押贷款向投资者授信融资;卖空活动则建立在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和高度发达的技术平台之上,中央结算交收系统通过自动对盘系统分配可借贷股票。 香港对卖空交易的监管相对严格。证监会、联交所协力监管和控制卖空活动。香港市场一直禁止"裸卖空"交易,且证监会和联交所均密切留意不同寻常的交易活动,在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性措施以稳定市场。尽管香港证券市场国际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但由于香港融资融券正式开展时间相对较短,证监会对融资融券业务监管比其他西方成熟市场相对严格,因此香港融资融券交易活跃程度一直不及美国、英国等西方主要市场,但严格的监管却是保障香港市场融资融券业务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CIS) 国信证券融资融券部 “境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比较研究”系列七 编辑 程泓 (责任编辑:职场达人) |


